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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发布日期:2025-02-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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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培育矿山高素质、高水平从业人员,全面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2025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推进全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以下简称“双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念先行。以“双建设”促进矿山企业逐步形成安全文化理念体系,发挥安全文化引领作用,凝聚矿山企业人心,引领安全行为,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持续发展的安全文化氛围。

2.坚持夯基固本。夯实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础,提升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素质和职业技能,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增强员工成就感、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3.坚持守正创新。注重总结提升,坚持创新发展,持续改进“双建设”工作机制,搭建“双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建设”活动,树牢矿山企业“安全抓在班组上”意识,践行“班组前进一小步,企业提升一大步”安全管理理念,持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正常生产煤矿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双建设”工作制度,构建“双建设”责任体系并抓好落实;2026年底前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全区优秀班组,安全文化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双建设”安全文化理念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企业班组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责任体系。按照《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规范》(T/NAJX001-2018)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要求,矿山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专责部门具体负责、区队(车间)负责人和班组长抓落实的“双建设”责任体系。

(二)树立安全理念。矿山企业在充分征求全体员工意见基础上,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提炼形成具有特色、全体员工认同并遵守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目标、安全愿景、安全使命等安全理念体系,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和文化氛围。

(三)健全规章制度。矿山企业明确“双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双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班组长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主管部门责任制度,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度;班组事故(事件)报告、现场处置、应急管理制度;班组与相关方协作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学习培训、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承诺制度;班组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安全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企业安全价值观、安全目标、安全愿景、安全理念落实等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简洁明了、责任清晰、有针对性,利于对照执行和考核。

(四)推进班组长职责落地。区队(车间)负责人对所辖区域班组履行“双建设”的职责,班组长作为本班组“双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发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前哨兵”作用,组织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安全确认,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处理,抓好全工序、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把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

(五)实施班组联系帮教机制。每个班组由矿领导(“五职矿长”、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联系指导和帮教。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双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矿领导联系班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双建设”相关问题。其他矿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听取所联系班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系班组相关问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参加联系班组班前会,到所联系班组宣贯相关政策;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跟班指导,解决现场安全生产问题,对联系班组“三违”人员进行帮教。

(六)落实用工一体化管理要求。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井下作业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非主营业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要严格执行外包队伍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要求,将外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共同推进“双建设”工作。

(七)强化工作激励约束。矿山企业要将“双建设”工作作为对矿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双建设”工作落地落实。要制定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及奖惩标准,推动班组之间相互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效率。要根据实际建立班组长选拔、任用机制,拓宽班组长的发展渠道。

(八)推动实现工作标准化。总结巩固提升“双建设”工作经验,形成行之有效的“双建设”工作标准,逐步推动形成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九)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巩固提升“双建设”工作成果,搭建“双建设”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能够线上操作的一律在线上操作,简洁方便,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将“双建设”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承担“双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亲自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双建设”督促考核机制,以考核促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深入挖掘“双建设”先进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宣传培训、对标交流、经验推广、座谈讲座等形式,积极推广本单位本地区“双建设”工作优秀经验做法,推进“双建设”落地并取得实效。

(三)开展效果评估。矿山企业应每年对“双建设”工作开展自评,实现持续改进。符合《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评估指南》(T/NAJX005-202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创建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施细则》(NAJX2022-16)要求的企业,可申请对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全区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典型可推荐申报自治区、国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树立标杆典型。

(四)强化指导帮扶。“双建设”工作依托有实力、有能力、具有相关经验的安全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服务指导。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矿山企业“双建设”纳入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积极主动督促指导辖区内矿山企业扎实推进“双建设”工作。各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把所属矿山“双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双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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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2-13 16: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培育矿山高素质、高水平从业人员,全面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2025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推进全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以下简称“双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念先行。以“双建设”促进矿山企业逐步形成安全文化理念体系,发挥安全文化引领作用,凝聚矿山企业人心,引领安全行为,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持续发展的安全文化氛围。

2.坚持夯基固本。夯实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础,提升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素质和职业技能,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增强员工成就感、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3.坚持守正创新。注重总结提升,坚持创新发展,持续改进“双建设”工作机制,搭建“双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建设”活动,树牢矿山企业“安全抓在班组上”意识,践行“班组前进一小步,企业提升一大步”安全管理理念,持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正常生产煤矿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双建设”工作制度,构建“双建设”责任体系并抓好落实;2026年底前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全区优秀班组,安全文化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双建设”安全文化理念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企业班组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责任体系。按照《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规范》(T/NAJX001-2018)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要求,矿山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专责部门具体负责、区队(车间)负责人和班组长抓落实的“双建设”责任体系。

(二)树立安全理念。矿山企业在充分征求全体员工意见基础上,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提炼形成具有特色、全体员工认同并遵守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目标、安全愿景、安全使命等安全理念体系,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和文化氛围。

(三)健全规章制度。矿山企业明确“双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双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班组长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主管部门责任制度,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度;班组事故(事件)报告、现场处置、应急管理制度;班组与相关方协作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学习培训、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承诺制度;班组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安全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制度;企业安全价值观、安全目标、安全愿景、安全理念落实等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简洁明了、责任清晰、有针对性,利于对照执行和考核。

(四)推进班组长职责落地。区队(车间)负责人对所辖区域班组履行“双建设”的职责,班组长作为本班组“双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发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前哨兵”作用,组织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安全确认,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处理,抓好全工序、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把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

(五)实施班组联系帮教机制。每个班组由矿领导(“五职矿长”、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联系指导和帮教。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双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矿领导联系班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双建设”相关问题。其他矿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听取所联系班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系班组相关问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参加联系班组班前会,到所联系班组宣贯相关政策;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跟班指导,解决现场安全生产问题,对联系班组“三违”人员进行帮教。

(六)落实用工一体化管理要求。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井下作业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非主营业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要严格执行外包队伍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要求,将外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共同推进“双建设”工作。

(七)强化工作激励约束。矿山企业要将“双建设”工作作为对矿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双建设”工作落地落实。要制定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及奖惩标准,推动班组之间相互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效率。要根据实际建立班组长选拔、任用机制,拓宽班组长的发展渠道。

(八)推动实现工作标准化。总结巩固提升“双建设”工作经验,形成行之有效的“双建设”工作标准,逐步推动形成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九)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巩固提升“双建设”工作成果,搭建“双建设”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能够线上操作的一律在线上操作,简洁方便,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将“双建设”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承担“双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亲自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双建设”督促考核机制,以考核促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要深入挖掘“双建设”先进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宣传培训、对标交流、经验推广、座谈讲座等形式,积极推广本单位本地区“双建设”工作优秀经验做法,推进“双建设”落地并取得实效。

(三)开展效果评估。矿山企业应每年对“双建设”工作开展自评,实现持续改进。符合《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评估指南》(T/NAJX005-202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创建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施细则》(NAJX2022-16)要求的企业,可申请对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全区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典型可推荐申报自治区、国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树立标杆典型。

(四)强化指导帮扶。“双建设”工作依托有实力、有能力、具有相关经验的安全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服务指导。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矿山企业“双建设”纳入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积极主动督促指导辖区内矿山企业扎实推进“双建设”工作。各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把所属矿山“双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双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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