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各执法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以下简称“双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培育矿山高素质、高水平从业人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进我区矿山安全高水平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新时代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为目的,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安全教育,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发挥安全文化引领作用,完善“双建设”绩效考核标准,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正常建设、生产的煤矿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双建设”工作制度,构建“双建设”责任体系并抓好落实;2025年底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考核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考核标准》,盟市选树一批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典型案例;2026年底前,自治区选树一批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2026年以后,“双建设”工作常态化推进,总结和推广矿山“双建设”工作内蒙古经验,使自治区矿山领域“双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建设范围
全区所有正常建设、生产的煤矿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相关工作,成立“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一军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赵永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邬兴宇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曹广地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监督专员
王挨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
成 员:郜海君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
张久民 自治区总工会经济部部长
徐 磊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人
井立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煤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区“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副组长、成员发生变化时,由新任分管同志担任,不另行印发通知。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作为矿山企业“双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对矿山企业“双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帮扶、组织评优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5年6月底)
1.各盟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目标、推动措施,组织动员辖区矿山企业做好“双建设”工作。6月15日前督促矿山企业扫码(附件1)填报矿山企业班组(指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相关活动且人数不少于8人的班组)构建和安全文化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底数。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双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牵头组织制定本企业“双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组织填报矿山企业班组构建和安全文化基本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
1.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对辖区矿山企业“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督导帮扶,适时开展观摩调研和经验交流。对工作滞后、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考核标准》(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考核标准》(附件2),盟市选树本地区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典型案例各3-5个。
2.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考核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考核标准》开展“双建设”工作,形成具有特色、全体从业人员认同的安全文化;班组长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1.盟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双建设”水平,同时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扎实推动“双建设”落实落细。2026年底前,遴选辖区优秀班组和安全文化典型案例各3-5个,向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报送。
2.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双建设”工作,严格考核奖惩,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常态化推进
2026年以后,矿山企业常态化推进“双建设”工作,每年开展“双建设”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并形成自评报告。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跟踪指导矿山企业“双建设”常态化推进情况,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双建设”作为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工作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双建设”日常工作。坚持典型示范,强化督促指导,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积极采取宣传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做好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双建设”各项工作。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履行好辖区工作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班组长工伤预防培训,切实提升班组长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牵头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和培训教育。各级工会要支持、指导企业工会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各类安全有益活动。
(三)强化技术支撑。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作为全区“双建设”技术指导单位,要为“双建设”政策制定、标准完善、选树典型、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日常监督、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不断提高“双建设”质量和覆盖面提供保障。要积极推动搭建“双建设”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满足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需求,提高“双建设”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将“双建设”作为夯实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结合本方案及国家出台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人、财、物等各项保障工作,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6年底前,矿山企业所有班组要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企业安全文化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建设”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技术指导单位。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盟市矿山安全监管局部门要注重信息收集和梳理总结,每半年通报一次辖区矿山企业“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梳理总结“双建设”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连同先进典型案例一并报送至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李杰,0471-4825196;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贾丽珍,1394712347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双建设”基础信息登记二维码
2.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考核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考核标准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4
蒙ICP备2024020107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4号 监督电话:0471-4820227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南路40号 值班电话:0471-6944874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各执法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以下简称“双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培育矿山高素质、高水平从业人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进我区矿山安全高水平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新时代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为目的,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安全教育,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发挥安全文化引领作用,完善“双建设”绩效考核标准,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正常建设、生产的煤矿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双建设”工作制度,构建“双建设”责任体系并抓好落实;2025年底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考核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考核标准》,盟市选树一批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典型案例;2026年底前,自治区选树一批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2026年以后,“双建设”工作常态化推进,总结和推广矿山“双建设”工作内蒙古经验,使自治区矿山领域“双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建设范围
全区所有正常建设、生产的煤矿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相关工作,成立“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一军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赵永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邬兴宇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曹广地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监督专员
王挨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
成 员:郜海君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
张久民 自治区总工会经济部部长
徐 磊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人
井立军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煤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区“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副组长、成员发生变化时,由新任分管同志担任,不另行印发通知。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作为矿山企业“双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对矿山企业“双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帮扶、组织评优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5年6月底)
1.各盟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目标、推动措施,组织动员辖区矿山企业做好“双建设”工作。6月15日前督促矿山企业扫码(附件1)填报矿山企业班组(指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相关活动且人数不少于8人的班组)构建和安全文化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底数。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双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牵头组织制定本企业“双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组织填报矿山企业班组构建和安全文化基本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
1.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对辖区矿山企业“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督导帮扶,适时开展观摩调研和经验交流。对工作滞后、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考核标准》(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考核标准》(附件2),盟市选树本地区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典型案例各3-5个。
2.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考核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考核标准》开展“双建设”工作,形成具有特色、全体从业人员认同的安全文化;班组长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
1.盟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双建设”水平,同时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扎实推动“双建设”落实落细。2026年底前,遴选辖区优秀班组和安全文化典型案例各3-5个,向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报送。
2.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双建设”工作,严格考核奖惩,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常态化推进
2026年以后,矿山企业常态化推进“双建设”工作,每年开展“双建设”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并形成自评报告。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跟踪指导矿山企业“双建设”常态化推进情况,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双建设”作为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工作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双建设”日常工作。坚持典型示范,强化督促指导,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积极采取宣传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做好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双建设”各项工作。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履行好辖区工作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班组长工伤预防培训,切实提升班组长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牵头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和培训教育。各级工会要支持、指导企业工会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各类安全有益活动。
(三)强化技术支撑。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作为全区“双建设”技术指导单位,要为“双建设”政策制定、标准完善、选树典型、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日常监督、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不断提高“双建设”质量和覆盖面提供保障。要积极推动搭建“双建设”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满足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需求,提高“双建设”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将“双建设”作为夯实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结合本方案及国家出台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人、财、物等各项保障工作,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6年底前,矿山企业所有班组要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企业安全文化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建设”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技术指导单位。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盟市矿山安全监管局部门要注重信息收集和梳理总结,每半年通报一次辖区矿山企业“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梳理总结“双建设”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连同先进典型案例一并报送至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李杰,0471-4825196;
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协会:贾丽珍,1394712347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双建设”基础信息登记二维码
2.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及考核标准
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