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1月8日,召开专家论证会。2025年1月24日,召开听证会。2025年2月10日,局政策法规和事故调查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2月19日,经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2025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6日,正式印发。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共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煤矿企业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明确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必须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建设煤矿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停产煤矿在复产验收前,要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第二部分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程序”,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初审考核、定级考核的责任部门,以及考核定级程序。第三部分为“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估”,明确了煤矿和煤矿上级公司自查频次,标准化主管部门动态抽查比例,以及对发现的不具备原标准化达标水平煤矿的处置措施。第四部分为“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激励和惩处措施”,明确对一级标准化煤矿的奖励措施,以及对标准化等级被撤销煤矿、未取得标准化等级组织生产煤矿的惩处措施。第五部分为“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档升级”,制定了提档升级目标,2025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及以上等级。第六部分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报送”,要求各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总报送。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4
蒙ICP备2024020107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4号 监督电话:0471-4820227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南路40号 值班电话:0471-6944874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1月8日,召开专家论证会。2025年1月24日,召开听证会。2025年2月10日,局政策法规和事故调查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2月19日,经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2025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6日,正式印发。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共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煤矿企业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明确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必须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建设煤矿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停产煤矿在复产验收前,要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第二部分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程序”,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初审考核、定级考核的责任部门,以及考核定级程序。第三部分为“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估”,明确了煤矿和煤矿上级公司自查频次,标准化主管部门动态抽查比例,以及对发现的不具备原标准化达标水平煤矿的处置措施。第四部分为“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激励和惩处措施”,明确对一级标准化煤矿的奖励措施,以及对标准化等级被撤销煤矿、未取得标准化等级组织生产煤矿的惩处措施。第五部分为“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档升级”,制定了提档升级目标,2025年底前,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及以上等级。第六部分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报送”,要求各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