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办法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和培训服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安全生产基础处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管理制度》。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4月25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提出了48条意见,全部采纳。2025年5月22日,召开听证会,提出了29条意见,采纳了4条意见,25条意见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全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培训工作实际不符,未进行采纳。2025年6月3日,局政策法规和事故调查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6月17日,第十七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共5章22条,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新办、延期资质机构的人员缴纳社保等内容;第二部分“服务要求”,明确了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第三部分“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矿山企业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中的安全责任;第四部分“监督检查”,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责;第五部分“附则”,规定了矿山安全检测检验资质许可范围及需要检测检验矿山设备设施的检测周期。
(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共7章3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等内容。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明确了分类管理、任职条件、考核流程、申请材料、再教育时长等内容。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明确了上岗条件、考试流程、申请材料、培训考核要求等内容、第四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明确了上岗条件、培训考核要求等内容。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考试点管理”,明确了管理模式、培训机构条件、考试点条件、档案管理、培训机构报告制度等内容。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检查频率、检查内容、逢查必考、举报调查等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管理制度》共5章1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度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实操考评员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明确了实操考评员条件、职责等内容。第三章“实操考评员选用、培训及考核”,明确了选用程序、申请材料、培训及考核等内容。第四章“实操考评员管理”,明确了回避原则、考评员管理等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内容。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4
蒙ICP备2024020107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4号 监督电话:0471-4820227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南路40号 值班电话:0471-6944874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办法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和培训服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安全生产基础处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管理制度》。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4月25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提出了48条意见,全部采纳。2025年5月22日,召开听证会,提出了29条意见,采纳了4条意见,25条意见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全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培训工作实际不符,未进行采纳。2025年6月3日,局政策法规和事故调查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6月17日,第十七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共5章22条,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新办、延期资质机构的人员缴纳社保等内容;第二部分“服务要求”,明确了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第三部分“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矿山企业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中的安全责任;第四部分“监督检查”,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责;第五部分“附则”,规定了矿山安全检测检验资质许可范围及需要检测检验矿山设备设施的检测周期。
(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共7章3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等内容。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明确了分类管理、任职条件、考核流程、申请材料、再教育时长等内容。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明确了上岗条件、考试流程、申请材料、培训考核要求等内容、第四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明确了上岗条件、培训考核要求等内容。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考试点管理”,明确了管理模式、培训机构条件、考试点条件、档案管理、培训机构报告制度等内容。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检查频率、检查内容、逢查必考、举报调查等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管理制度》共5章1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度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实操考评员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明确了实操考评员条件、职责等内容。第三章“实操考评员选用、培训及考核”,明确了选用程序、申请材料、培训及考核等内容。第四章“实操考评员管理”,明确了回避原则、考评员管理等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