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落实好《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切实推动矿山企业对矿用设备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因矿用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行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矿山设备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依据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5章1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了矿山矿用设备的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了盟市、旗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用设备十个方面安全监督职责,通过监督更好地促进矿山企业落实矿用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矿山企业是矿用设备责任主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矿山矿用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明确了上级公司在矿山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中的监督和支持作用,形成了层级管理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更好地推动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四是煤矿及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要积极建立并推广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在线动态监测。
(二)明确了矿山矿用设备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要求。一是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矿用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规定了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三是要求矿山企业对矿用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和追溯管理制度,对设备全流程进行记录;不得违规关闭、破坏安全设备设施或篡改数据信息。
(三)明确了监管部门及矿山企业的责任追究。一是明确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或履行矿用设备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内容。这更好地促进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因监管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明确矿山企业矿用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情形。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4
蒙ICP备2024020107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4号 监督电话:0471-48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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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落实好《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切实推动矿山企业对矿用设备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因矿用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行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矿山设备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依据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5章1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了矿山矿用设备的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了盟市、旗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用设备十个方面安全监督职责,通过监督更好地促进矿山企业落实矿用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矿山企业是矿用设备责任主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矿山矿用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明确了上级公司在矿山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中的监督和支持作用,形成了层级管理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更好地推动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四是煤矿及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要积极建立并推广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在线动态监测。
(二)明确了矿山矿用设备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要求。一是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矿用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规定了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三是要求矿山企业对矿用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和追溯管理制度,对设备全流程进行记录;不得违规关闭、破坏安全设备设施或篡改数据信息。
(三)明确了监管部门及矿山企业的责任追究。一是明确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未履行或履行矿用设备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内容。这更好地促进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因监管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明确矿山企业矿用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情形。